返回黑龙江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伊春市嘉荫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务动态 >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价管理政策有五大变动(黑龙江)
2005-10-18 11:04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一步改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详细介绍了此次人民币汇价管理政策的五大变动。

这位发言人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有以下五方面内容:
第一,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欧元、日元、港币等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交易价的浮动幅度,从原来上下1.5%扩大为上下3%。

第二,调整了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汇价的管理方式,并扩大了买卖价差幅度,由原来以当日交易中间价(即央行公布的上一日收盘价)为中心、上下0.2%的对称性管理改为实行最大买卖价差为1%的非对称性管理,即美元现汇卖出价和买入价不再以当日交易中间价为中心对称确定,只要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超过当日交易中间价的1%、且卖出价与买入价形成的区间包含当日交易中间价即可;现钞买卖价管理方式则由原来的不得超过当日交易中间价上下1%调整为现钞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交易中间价的4%;银行可在规定价差幅度内自行调整当日美元挂牌价格,即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价由原来的一日一价调整为可一日多价。
第三,取消银行对客户的非美元货币挂牌汇价的价差幅度限制,银行可以根据经营成本和国际市场波动情况合理制定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的挂牌买卖价。
第四,扩大议价范围,允许银行对大客户议价,而不是仅仅限于单笔大额交易。
第五,加强挂牌汇价的监测。在放宽挂牌汇价管理的同时,要求银行加强挂牌汇价管理的制度建设,并对分支行的挂牌汇价实行统一管理。要求银行在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之前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工作日主要挂牌货币的初始挂牌汇价、最高价、最低价、结束挂牌汇价以及当日营业初始挂牌汇价。同时要求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加强监测和管理职责,以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黑龙江省商务厅信息化处    联系人:王寅卓 电话:0451-82642637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 燕 电话:010-51651200-600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